日前,在涛圩镇来富村,随着鞭炮鸣放,亲舅与外甥女三年积怨一朝化解。这是一起人身、财物损害赔偿执行案,在80岁被执行人蒋某确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经过法院执行人员悉心化解,由被执行人放鞭炮致歉,权利人李某放弃了要求蒋某赔偿损失的请求。
蒋某与李某系舅甥关系。2004年11月14日傍晚,蒋某晚饭后经过外甥女李某家,进去与李某长子打招呼,但李某却出言不慎,继而双方发生口角。蒋某一气之下将李某打伤,在李某前往村卫生室医治时,蒋某又将李某家的水缸等家庭用品损坏。法院判决蒋某赔偿李某损失763.90元、承担诉讼费250元,合计赔款1013.9元。法院多次前往执行,均无效果。近日,法院执行员再次来到来富村找到蒋某,发现蒋已年近八旬,两个老人共同生活在破旧房屋,家里值钱东西都没有,每年靠出租稻田的几担谷子维持生活,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执行员反复做双方工作,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承诺,于是有了前面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