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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遍青山人未老
——记“全省法院调解能手”林孝平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08-10-29 08:51:43 打印 字号: | |
  在江华县岭东一带的崎岖山道上,人们常常可以看见一个年过50,身着法官制服,走村窜寨从不停辍的赶路人。他就是被人们称为“林干部”的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水口人民法庭审判员林孝平。

             情系瑶山,不坐机关回大山

  林孝平1979年参加工作,曾在江华法院民事庭、执行庭工作,担任过执行庭副庭长。1997年,就在前途一片光明的时候,他毅然申请调到远离县城85公里的水口法庭工作。水口法庭所在地虽是老县城,但却地处瑶山腹地,县城从水口搬迁到沱江后,这里已今不如昔,法庭的条件十分艰苦。水口法庭辖林区的10个乡镇,最远的村组离法庭有上百里,庭里虽有一辆破旧的老桑塔纳轿车,但由于交通不便,山高路陡,他经常是步行下乡办案。在水口法庭的近十年时间里,他利用自己人熟地熟的优势,走村窜寨,踏遍了辖区的每个村庄,法庭干警都称他是法庭的“活地图”。 近十年来,他主审各类民事经济案件609件,参加合议庭及担任审判长办案1115件,调解撤诉率达75%,居全市前列,创下了无错案、无上诉、无投诉、无超审限、无发回改判、无涉案上访、无矛盾激化的“七无”记录。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2003年记个人三等功,2006年被县政府评为“江华县民族团结先进个人”,2007年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

             匠心妙道,巧手修得破镜圆

  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一般法官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判了之。可是,林孝平却从不“积极”判案。他常说,夫妻之间风风雨雨那么多年,肯定有深厚的感情基础,眼前的一点小矛盾,只不过是前进道路上的小曲折而已。所以,只要是离婚案件,他必然大做“情”字文章,设身处地,以情感人,以心暖人,积极调解,经常是“巧手修得破镜圆”。为了调解离婚案件,使夫妻关系缓和,他常常不辞劳苦地拜访知情人,苦口婆心地劝解当事人,讲道理、掰感情。这样一来,工作量陡然增加了许多倍,但是他乐在其中。他说,挽救一段婚姻,就成就一个幸福,我必须要作最大的努力,离婚对家庭的影响实在太大了。

  江华某中学聂老师一家现在还常常念叨起林法官,他们说,没有林法官,就没有他们一家现在的幸福生活。原来,几年前聂老师与妻子的关系十分紧张,妻子提起了诉讼,要求离婚,而聂老师一气之下也准备与妻子离婚。但是,林孝平经过调查后发现其实两人是有深厚感情基础的,两人的冲突主要源于聂老师与妻子家人的矛盾,而这些矛盾也仅是一些个人性格造成的。比如,聂老师平时有点大大咧咧,不拘小节,过年过节对老丈人礼数不够周全。而老丈人却特别讲究礼数,脾气又暴躁,认为把女儿嫁给了聂老师,作为女婿的聂老师就必须按农村习俗做到样样礼数周全,可是聂老师却不“懂味”。如此,两人就你看我不顺眼,我看你不顺眼,小矛盾发展到大矛盾,翁婿的矛盾发展到聂老师与妻子全家人的矛盾,甚至发展到岳父追着女婿打……林孝平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开始了他的“和事姥”工作:一方面做夫妻双方的工作,从他们的相识、相恋谈起,让两人一同度过的美好时光,唤起两人心中的柔情、亲情;一方面做老人的工作,讲年轻人的特点,讲老人的宽容,更突出讲离婚对女儿幸福的影响。经过不厌其烦的劝说、调解,一家人终于和好如初。重新过上幸福生活的聂老师一家动情的说,“林法官为了我们家真是费尽了心机,经过这次官司,我们才体会到了‘人民法官’的真正内涵。”

            辨法析理,善化干戈为玉帛

  矛盾的激化,往往由于情绪的恶化,而情绪的恶化往往在于情理的糊涂。在审判实践中也是一样,许多当事人因利益受损,一时无法得到相应补偿,常常情绪激昂,如果不注意引导、宣泄,很容易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为犯罪。这就要求审判员不仅要有熟练的法律知识,而且还要有“破矛盾于口舌之间”的高超审理技巧。林孝平追求的就是这种境界。别人都说,你别看林孝平平时像个笑面佛,就是这笑里隐藏着一种消解一切仇怨的魔力,它常常能化冲突于无形、溶怨气于无声,许多矛盾纠纷就是在他那独特的笑声中烟消云散的。

  2004年8月,原告蓝山县荆竹乡黄某起诉江华县某电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原告在为被告电站施工时右手中指被机器轧断,构成八级伤残,多次索赔无果。开庭前,原、被告形同水火,矛盾十分尖锐。原告要求被告赔偿3万元残疾赔偿金,少一分不行;而被告则坚持是原告自己不慎搞伤的,出一毛不肯。双方恶语相向,各自集结了一大批人,都表示要好好“教训”对方。在矛盾一触即发的情况下,林孝平来了。他首先查看现场,向知情人了解情况,分别找当事人进行单独谈话。谈话中,他耐心给当事人讲解了有关法律知识,明确指出了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严厉批评了当事人的过激言行。在当事人情绪稳定后,他再召集双方一起进行调解,摆事实、讲道理、剖法理,说得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最后,以被告赔偿原告断手指残疾赔偿金21000元的结果达成协议,调解圆满成功。

            清正廉洁,司法公正树法威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俗话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长期在审判岗位上工作,林孝平常常告诫自己:做一名称职的法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廉洁奉公。参加法院工作来,经办的案件数以千计,接触的当事人亲属不计其数,不少当事人亲属曾经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或以钱物相赠,或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要求在办案时予以关照。但他从不为所动,始终以《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和“六条高压线”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从不收受当事人钱物,从不接受当事人请吃。多年来,他共拒收当事人的现金和礼品60000余元,拒绝吃请不知其数。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办案的人民法官本色,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进行不懈的斗争,以实际行动确保司法公正、捍卫法律的尊严,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许。2008年初,林孝平执结了一件建设工程施工欠款执行案后,申请人王某拿到了久违的23万元工程款,为表感谢,王某打听林法官的家庭住址并找上门来:“某某一案,你帮了我的大忙,我应该感谢你!”,并从口袋里拿出装有厚厚一叠钞票的信封,放在林法官家桌子上,此时林法官对王某提出了严厉批评,并责令王某将信封拿了回去。此后,王某还表示请林法官到外省旅游,均被他婉言谢绝了。事后,原告王某感动地说:“真没想到,现在还有施恩不图回报之人!”

  几度风雨,几度春秋,审判台上写春秋。三十年来,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业绩,坚守清贫职业,无怨无悔地扎根在偏远的基层法庭,用爱心、热心、诚心和耐心诠释人民法官的职责。
责任编辑:唐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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