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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强化案件评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0-06-12 08:18:15 打印 字号: | |
  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的综合反映。案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办案水平和“公正与效率”的有效实现,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为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程序,完善法院案件卷宗管理制度,保证案件及时高效公正审理,我院结合新时期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情况,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现了“四个强化”。

  一是评查范围全面化。我院将所有审执案件均纳入评查活动范围,评查内容不仅包括案件的程序和实体,还包括庭审质量、裁判文书制作质量以及案卷装订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评查标准详细化。我院详细规定了案卷审查扣分标准和结案案件逾期归档、上诉案件未及时送交立案庭等扣分标准。通过采取统一标准审查扣分,做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评查责任具体化。根据案卷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情况分类扣分,扣分总数统计到各相关庭室,具体案件扣分落实到直接责任人(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等),案件责任对象具体化,扣分直接与庭室、个人考核相挂钩。

  四是注重归纳实然化。质量评查的目的不仅是发现案件存在的质量问题,更重要的是预防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首先,根据评查结果,找出案卷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案件承办人并实行质量通报制度。案件评查小组将对评查结果以文件形式发放到各庭室,使全院法官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预防错误和问题的再次发生。其次,针对评查所发现的在实体法引用、程序是否规范和案卷装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审管办归纳总结,召开全院审务会议,研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以优秀带动落后,以积极带动被动,并以此带动法院工作的整体良性发展。
责任编辑:罗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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