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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千里调解挽回国有资产23万余元
作者:何海林 蒋桂云  发布时间:2010-09-26 08:57:21 打印 字号: | |
  “七月流火,九月授衣”,在盛夏八月,我院法官不远千里南下广东,通过与当事人多次做调解工作,为一起拖欠买卖款五年之久的纠纷完满地划上了句号,挽回国有资产23万余元。

  2002年至2004年12月间,黄某通过赊购后付款的方式,向江华国有林场码市分场购置木材。双方约定于黄某转手出卖木材后即付购置款,但至今年7月,黄某仍欠下木材款23万余元。林场多次向黄某催还欠款,黄某都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当时双方未约定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3万余元五年计息达10万余元。在追偿无果之下,今年8月,江华国有林场码市分场向码市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某给付木材欠款236101.22元,五年利息104683.39元,共计340784.61元。

  码市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针对案件情况展开调查。经查证,黄某欠下林场23万余元事实确凿,欠款人黄某为躲避债务,现在广东佛山。为追回这笔国有资产,办案法官决定走出法庭,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经多方打探找到黄某后,面对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说理,黄某被法官真诚、耐心的调解工作所折服,答应与对方协商解决。在法官的引导下,经双方商量,最终达成了分期给付欠款的协议:林场放弃要求黄某支付欠款利息。黄某当场支付欠款3万余元;今年12月20日之前,偿还欠款10万元;2011年11月20日之前,偿还剩余欠款10万元。至此,一笔长达五年的国有资产拖欠案终于画上句号,双方都对法官用心别致的调解感到满意。

  我院今年来积极适用调解原则,通过能动司法,1至8月,民商案件适用调解方式结案320件,调解撤诉率为53.7%,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适用调解方式结案12件,调解率为85%,执行适用和解方式结案161件,执行和解率为40%。通过调解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罗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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