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法官积极适用执行和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同时通过做道德伦理工作,唤回了久违的亲情。
申请人蒋联波与被执行人蒋联涛系同姓叔伯兄弟,2005年,两人因矛盾争吵发生扭打,在打斗中蒋联波被打伤。同年,法院判决被告人蒋联涛犯故意伤害罪,并判令赔偿自诉人蒋联波经济损失12614.98元。同年,蒋联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被中止执行,期间蒋联涛仍未能主动偿还赔偿款。案件赔偿款迟迟不能给付,引起了我院执行局的重视。今年9月,由执行局副局长牵头,组织双方就此赔偿款进行协调。在协调过程中,还邀请了双方的长者亲戚做和解工作,执行法官动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晓之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双方淡化仇恨正视亲情。终于,经过不懈地努力,双方达成了一致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蒋联涛给付案款6000元,申请人蒋联波放弃剩余部分赔偿请求。
达成和解协议后,不久被执行人便履行了和解协议,给付了案款。双方对执行法官的倾情调解表示满意,不仅了结了双方五年的“旧帐”,更是让这二家叔伯兄弟握手言和,重归于好。(文中名字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