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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建设瑶族地区特色法院文化
作者:罗海波  发布时间:2010-11-04 16:32:17 打印 字号: | |
  我院在文化建设中积极融入瑶族地区特色民族文化,紧紧围绕审判工作实际,把传承与发扬瑶族文化作为建设法院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努力建设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法院文化,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江华瑶族自治县是个多民族聚居区,境内有瑶、汉、壮、苗等24个民族,总人口48万,少数民族人口35万,其中瑶族人口29万,占总人口的60.4%,是全国瑶族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瑶族自治县。我院因地制宜,在文化建设和审判执行过程中,充分尊重瑶族同胞的民风乡俗,讲究方式方法,达到文化建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重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在法院文化理念中的展现。在我院审判办公大楼到处可见民族和谐类的警句名言,近年来,经常利用瑶族盘瓠文化节日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同时注意区分民族信仰与封建迷信,2009年依法审理打击了一例利用民族文化从事封建迷信的违法犯罪活动。

  注重民族文化与执法办案方式方法的结合。我院坚持每年开展瑶族文化知识的培训,让干警通晓各民族的语言和风俗,避免侵犯瑶族忌讳行为,灵活运用少数民族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处理案件,多年来从无因少数民族因素涉诉信访。此外,因与广东、广西省毗邻,不同省份不同民族的群众来往频繁,我院也始终坚持审判文化与民族习俗有机结合化解纠纷,促进了边界稳定与边民和睦。
责任编辑:罗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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