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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法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
作者:唐明生 罗海波  发布时间:2010-11-22 17:14:02 打印 字号: | |
  为减少、预防和矫治未成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江华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合议庭职责明确,改变了以往审判人员随意、帮教欠缺等现象,切实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

  此系该院设立涉妇女儿童案件合议庭以来又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制度。合议庭成员由三名政治思想过硬、作风扎实、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该院要求合议庭要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全面分析、准确研判。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庭前结合该院实施的《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进行全方面了解调查,根据调查报告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多教育,多感化,多挽救,使他们能够吸取教训,纠正违法犯罪思想。主动延伸审判职责,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对符合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罪犯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做好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对接工作,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同时做好未成年人法制宣传,做到法制宣传进家庭、进学校和进社区,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责任编辑:罗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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