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积极落实阳光司法,狠抓“四个强化”不断提高司法透明度,让老百姓明白输赢,服判息诉,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高。近二年来,该院民调满意度持续在永州法院位于前列。
一是强化诉讼执行流程公开。推行诉讼引导制度,在立案时由法官告知诉讼、执行风险和审执流程、办案周期规定;认真行使法官释明权,要求做好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强化审监环节和奖励机制,确保做到快立、快审、快执,防范和杜绝出现司法不公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公开审判制度。将法律允许公开的案件一律向社会公开,将庭审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要求法官必须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不断加大庭审驾驭能力和技巧,从制度上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
三是强化裁判文书质量。抵制裁判文书出现错字、别字和引用法律条文不合理现象,对裁判文书实行二级责任制,由承办人与庭室负责人双重负责,并与年终考核和工作经费相挂勾。开展裁判文书竞赛和学习活动,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辩服力,全年裁判文书上网率达40%。
四是强化民意沟通渠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和民意沟通邮箱,及时了解社情民意,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并认真加以解决,用实际行动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