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市法庭积极贯彻“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理念,在当事人因故未能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通过向当事人的走访,如实掌握了当事人的庭审意见,确保了案件的顺利了结,也保证了当地和谐社会的建设。
2010年11月16日该庭受理了原告盘春凤诉被告赵启福离婚纠纷一案,该庭在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已明确告知了开庭时间和被告享有的权利。到开庭之日,被告由于路途遥远,加之交通不便,未能按时到庭参加庭审。庭审结束后,该庭副庭长不辞辛苦,驱车一小时进入大山深处,找到被告,向被告讲述了庭审的相关情况,询问了被告的相关意见,并经过该庭同志耐心的讲解,当场给被告作了单方面调解笔录,把被告的意见完整的记录了下来。之后该庭将被告的意见转述给原告,原告完全同意被告的意见,该案以调解的方式完美结案。本该缺席判决的案件,由于审判人员负责任的进行审理,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从而以调解结案,最终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