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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绿色通道:保障“三农”建设效果好
江华法院速调化解100余万元农产品购销纠纷
作者:王江平  发布时间:2010-12-20 16:45:42 打印 字号: | |
  关注“三农”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保和谐促发展的职能作用,围绕民生落实司法为民。江华法院在审理涉农案件中,开通“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做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为“三农”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江华法院速调化解了一起100余万元农产品购销纠纷。

  2010年2月,江华县东田镇农民王某等人(供方)与江永县桃川镇田某(需方)签订了《香芋种植合同及收购协议》,王某等人承包800亩土地种植香芋,田某负责收购,双方约定收购价为0.5元/斤。11月,香芋出土销售,市面香芋价格大涨,王某等人以成本投入多、市场价高于合同约定价为由,提出按市场价1.8元/斤出售。田某拒绝加价,双方发生争执且险些发生械斗冲突。江华法院知情后,立案庭法官马上到现场了解案情。鉴于涉案标的达100余万元,该院立即就相关情况向人大、政法委领导请示汇报,同时立即启动涉农绿色通道。一是快立。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该院第一时间受理了案件,指定了精干法官审理。二是快审。由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督办案件审理,承办法官在立案后,十天时间里先后十次以单边、双边的形式作双方调解工作。从维护农民利益、促进产销的良性循环出发,法官不断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无论香芋大小重量,收购价由原来的0.5元/斤增至1.1元/斤。法官还就以后如何更好地订立购销合同给出了建议。

  十天十次调解,以调解促和谐,以快立快审促使自动快执。法官的努力没有白费,种植农民拿到了理想的劳动回报,收购方也对法官的倾力调解由衷敬佩,双方在履约后说到:感谢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
责任编辑:罗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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