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江华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调节职能,积极运用司法调节手段,从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0年,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667件,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396件,占审结民商事案件的59.4%,无一引发群体上访或矛盾激化事件发生。
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加大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在审判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讲究调解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背靠背调解、说理调解、亲情调解等多种调解技巧,有效地促使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以调解促进自动履行,减少案件执行压力。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简化办案程序,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建立了“便民立案窗口”、“预约法庭”,提供便利、快捷的司法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410件,占结案数的61.5%。
妥善审理与当地经济发展及民生问题息息相关的案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慎调慎判的原则,通过对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平等地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契约、信用关系,维护和保障了社会公平竞争秩序。
引入旁听监督机制,最小化判决对抗因素。对疑难复杂、影响较大、有可能需要判决结案的案件,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临听庭审,现场监督案件审理,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便于与当事人沟通、调解的优势,以及代表、委员的监督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