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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律保障职能 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江华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海螺水泥”建设无障碍
作者:唐明生 罗海波  发布时间:2011-04-15 11:30:53 打印 字号: | |
  4月12日上午,江华法院应县国土资源局强制执行申请,对一起拒不执行土地行政征收决定,干扰阻碍县域重点工程建设的“钉子户”强制执行,对被申请执行人沱江镇山口铺村杨某承包的8.06亩土地进行了强制征收(强制腾地),确保了辖区重点建设项目——海螺水泥建设工程顺利进行。这是该院在新拆迁条例颁布实施后受理执行的第一例强制拆迁案件,司法强制拆迁显示了法院攻坚克难的勇气,充分发挥了法院立足大局促发展的审判职能作用。

  被执行土地位于江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系县内重点企业“海螺水泥”建设用地。“海螺水泥”是江华县2010年引进的迄今为止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15亿元。作为目前亚洲最大的水泥、熟料供应商,海螺水泥江华子公司建成后对推进江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积极重要的作用。在公司建设用地征收过程中,绝大多数村民对工程建设相当拥护,只有杨某等少数几户拒不同意征收,致使该项目建设被迫停滞。

  江华法院受理此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服务大局理念,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审慎严谨、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办理,并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配合。案件受理至顺利执结仅用13天时间,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切实履行司法职责,确保强制征收工作依法进行。该院坚持适度审查的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受理后,党组书记、院长唐小辉多次过问此案的进展情况,并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正亲自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3月30日受理当天,合议庭经审查,认定强制执行申请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向双方下达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裁定书确定自动履行期限到期后,杨某仍拒不履行。4月7日,该院发布强制执行公告。同时,该院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严格审查征收行政行为,确保其他农户征地补偿款及时给付、按标准给付,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重视释法明理,引导理性协商解决。该院行政庭干警数次深入村民家中,邀请镇、村干部做不同意征地户的思想工作。针对部分村民认为征地补偿标准过低而拒不履行的状况,承办法官根据最新的补偿标准,结合国家征地政策和相关法律,讲解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做好被执行人及社会公众释法析理的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协商解决。在与村民反复沟通过程中,法官的真情、真心赢得了其余部分未签字征地户的理解和支持,有五户群众在法官做工作后主动签订了征地协议,领走了补偿款。

  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多方支持形成执行合力。该院坚持重大事项、重大工作部署向党委、人大报告制度。案件受理后,积极向县委、人大汇报,得到了县委、人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国土资源局、司法局、人民医院、沱江镇政府、经开区、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和部门积极配合,共抽调260余人协助执行,避免了法院警力薄弱和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了执行合力。

  缜密部署,确保强制执行顺利开展。为确保强制征收行动万无一失,该院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并报县委政法委同意。11日下午,在县委政法委领导的支持下,该院召集参与协助执行的单位和部门召开专门会议,严密部署,下发执行方案。针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制定了应急措施预案,该院还三次到执行地现场勘查,检查有无影响执行的隐患。强制执行行动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志坚,县人大副主任刘江明坐镇现场指挥,各单位紧密配合,该案强制执行取得圆满成功。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罗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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