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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耐心调解 工资款当庭给付
作者:尧航  发布时间:2011-04-25 09:22: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华法院码市法庭通过耐心细致地庭前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调解努力下,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原告撤回起诉请求,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劳务工资款12000元。

  2009年,被告唐某、朱某聘请原告潘某为其沙场挖沙,双方约定按装车数给付工资款。完工后,按约定计算潘某应得的劳务工资款共计12000元。潘某多次找二被告索要工资款,但二被告均以资金周转不周为由拖延给付。在潘某的多次要求下,二被告于2010年初写下一张工资欠条,并约定了最迟给付日期和延迟履行给付的利息。2011年3月,二被告仍未按欠条中约定日期给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给付工资款及利息共计15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案情。庭审前,承办法官再次将双方拉在一起,做庭前调解工作。调解中,法官耐心细致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做释法明理工作,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法律规定。针对案件争执的焦点,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教育和心理感化,指出被告不履行给付义务可能承担的风险,同时劝导原告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纠纷,实现双方和解。经过三个小时努力,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下来,最后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原告潘某当庭拿回了自己的“辛苦钱”。拖欠近二年的劳务工资款纠纷,法院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就顺利审结,有力地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码市法庭
责任编辑:罗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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