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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附民案件重调解 化解积怨促和谐
作者:罗海波 尧航  发布时间:2011-05-11 11:53:34 打印 字号: | |
  5月9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经合议庭的努力,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庭前调解达成协议,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被告人杨某当庭表示服判。

  案件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顾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因女方顾某在婚前反悔,由此双方为退还定婚彩金发生争执,争执中杨某将顾某摔倒在地,导致顾某头部着地受伤,因极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江华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前依法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一开始被害人家属不同意协商,还要求严惩被告人。合议庭法官考虑到被害人家属的抵触心理,十日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从双方的“亲情”关系出发,讲解二年轻人的恋爱关系,二人曾一度到了订婚的阶段,双方家长也差点成了亲家,希望被害人家属能多考虑。通过耐心的开导,被害人家属情绪有了缓和,趁此机会法官立即做被告人思想工作,被告人经劝导当庭给付11万余赔偿金,女方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近年来,江华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心,注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审理好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针对此类案件多为民间矛盾或民事纠纷引发的特点,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修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多做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今年1-5月,该院共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5件,其中调解结案10件,案件调解率达到66.7%,总计兑现赔偿款150余万元,一些原本矛盾尖锐的案件得到有效化解,避免了矛盾的升级, 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罗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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