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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法院成功执行两起土地强制征收案
作者:行政庭  发布时间:2011-08-03 08:05:49 打印 字号: | |
  当前,拆迁类案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风险性大、关注度高,处理不慎,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造成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影响法院公信力。为确保办案效果,必须严格适用法律,谨遵办案程序。需要上报的要及时上报,不得违法启动诉讼、执行程序。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前要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协调联络工作,争取各方支持、参与,借助各方力量解决重大复杂问题。日前,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两起土地强制征收(强制腾地)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案件由来

  江华瑶族自治县“海螺水泥”项目是该县2010年引进的迄今为止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逾17亿元,它的建成将极大的推动江华县经济发展。在公司建设用地征收过程中,绝大多数村民对工程建设相当拥护,纷纷签定了土地征收协议。山口铺村杨庆波和杨洪旺、杨洪涛、杨洪江两户分别有2.73亩和4.52亩承包经营的经济林地也在征收范围内,但杨庆波和杨洪旺、杨洪涛、杨洪江两户拒不领取补偿款,拒不腾地,致使该项目建设受阻。

  2011年6月17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对两户强制执行。法院6月30日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各方意见。7月8日对两案立案,并分别下发行政裁定书给两被征地户,限两被执行人7月17日前自动腾地,但两被执行户到期均未主动履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7月18日,法院发出强制腾地公告,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明传”(2011)327号“紧急通知”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湘字法”(2011)40号通报的精神,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详细汇报,同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的承诺及强制执行方案和应急预案一并上报。7月29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方案。江华法院经请示县委政法委同意,于7月30日上午,由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县政府有关领导挂帅,市中级法院派员现场督导,县法院为主,县公安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沱江镇党委政府、国土资源局、司法局、消防大队、广电局等部门配合,对被执行户杨庆波和杨洪旺、杨洪涛、杨洪江承包经营的7.25亩经济林地进行了强制腾地,当场将征收土地交付给申请人县国土资源局及海螺水泥厂,该案执行取得了圆满成功。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江华法院高度重视此案的执行,由主管行政审判的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正亲自担任该案的审判长,与行政庭庭长蒋建山、副庭长廖能浩组成了高规格的合议庭。党组书记、院长唐小辉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与合议庭一道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进行汇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志坚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华海螺项目工程建设副指挥长刘江明多次过问此案并提出重要指导意见。同时法院还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县公安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沱江镇党委政府、国土资源局、司法局、消防大队、广电局等部门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共抽调100余人协助法院执行,避免了法院警力薄弱和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了执行合力。

  (二)严格程序。当事人申请书提交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国土资源局申请的此两件腾地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国土资源局征地是否经过省政府批准,是否按照《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进行,是否按标准补偿到位等进行了严格仔细审查。在此基础上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被征地户对征收土地的意见、看法和要求。合议庭评议后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才予立案执行。案件受理后,严格按法律的规定下发执行裁定书,给足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期限。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自行腾地义务后,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严格按照最高院和省高院的文件通知精神,向上级法院进行了详细汇报,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制执行方案和应急预案一并上报审批,保证了法院执行程序无任何瑕疵。

  (三)人性执法。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后,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很大,当面辱骂执行人员,并扬言“强行征地就要死上几个人”。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正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统一思想,找准切入点,带着诚心做工作,赢得了被执行人理解和信任。执行人员被辱骂后,没有气馁和放弃,反而两次自掏腰包买来酒水和果菜到被执行人家中,与被执行人坐下来边吃边聊,讲政策、讲法律、讲发展前景。其中一被执行人杨庆波生病住院后,执行法官买水果和营养品前往医院看望。由于执行法官认真细致的工作,被执行人被执行法官的真诚感动了,不仅对辱骂法官一事再三道歉,还明确表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使这两起矛盾易激化、社会稳定风险原评估为A级的案件降为C级,最终执行得以顺利进行。案件执行完毕后的第二天,执行法官又对两被执行人进行了回访,并再次买上水果上医院看望被执行人杨庆波,当事人对本案执行均无异议。

  (四)部署缜密。司法强制执行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更是一件艰巨的工作,既要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服务大局,在执行中确保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依靠政府的配合支持。近年来,该院一直按照“党委领导,法院主导,政府实施,相关单位配合”的模式开展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执行工作。此次两案的执行,也是由县委政法委领导挂帅、法院院长任总指挥、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参与展开的。执行前由政法委组织召开预备会,执行方案明确了各单位的任务和责任,做到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保证了以法院为主体的土地强制执行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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