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康品同志,1952年生,中共党员,1992年调入法院工作,先后在沱江法庭、桥头铺法庭、原经济审判庭担任过副庭长,在院办公室担任过主任。2003年始任审判委员会委员。2009年以来,在立案庭从事信访接待和诉前调解工作。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周康品同志承办各类民商诉前调解案件35件,全部调解结案,调解率达100%,创下了无错案、无上诉、无投诉、无超审限、无涉案上访,无矛盾激化的“六无”记录。
勤于思考总结,积极探索调解方法
周康品同志在审判一线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调解技能,会做群众工作。在工作中,他善于总结和探索调解方法。为了使案件能顺利达成调解协议,他探索了一些实用的调解方法,一是通过诉讼保全,依法震慑;二是找准矛盾纠纷的关键,强力化解;三是做当事人的工作,有分有合;四是对待当事人坦诚相待,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等等方法。实践证明,一件件的案件,一对对的矛盾纠纷,在他的精心调解下,最终都能调解达成协议。看着当事人怒气冲冲而来,通过他的调解,最后满意而归。他常说,再苦再累也值得。
细做思想工作,案结事了促和谐
民事案件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纷争。所以,在办案中,他始终奉行调解优先的原则,不惧辛苦,不怕麻烦,主动出击,迎难而上,用一颗真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庭前庭后,既维护司法的权威,又解决了当事人的诉求,达到案结事了。2010年,红太阳现代装潢公司与个体户杨某的工程款纠纷案件,正是他那执着的态度才让这起历时二年的纠纷得以调解结案。红太阳公司于2009年为杨某开办的个体商行装修,完工后杨某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拖欠34208元。二年来,红太阳公司先后十余次向杨某追讨欠款,杨某均以各种理由躲避拒付。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周康品经打探,了解到杨某不会随意接听陌生人电话这一细节,便通过杨某一朋友电话通知其到法院来协商。杨某到庭后表示,由于经营不善手头上存在一定困难,一时难以偿还,而红太阳公司执意要拿回自己的装修“血汗钱”。周康品遂在做双方释法明理工作同时,与邀请其亲友做工作相结合,为双方寻求最佳解决途径,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当日杨某向亲朋好友借款凑齐28000元给付了装潢公司,红太阳公司放弃追偿其余欠款。通过周法官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这起欠款纠纷终于圆满划上句号。
金钱面前不动摇,原则问题无私心
“清清白白做人,认认真真办案”一直是周康品同志的原则,他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诱惑,秉公办案,清正廉洁,刚正不阿。他常说,“我是革命一块砖,任党东南西北搬”。在法院工作期间,周康品同志始终服从组织安排,始终坚持从党的事业的大局出发,扎扎实实干好工作,时时处处做好表率。他和家里约法三章:一是家里人不得过问案件的事,二是不准接受当事人的钱和物,三是不准替当事人说情。一次,他的一位亲属给一当事人说情,他当着别人的面批评了这位亲属,后来,这位亲属怪他无情,他却说亲情再重,不能比法重。公生明,廉生威。周康品同志就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清正廉洁的形象。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几十年来,他为了司法事业、法院工作,付出了很多,但他并没有就此止步,而是几十年如一日,始终保持着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进取的良好心态,在政治上光明磊落、在为人上诚实守信、在工作中开拓进取。他常说,“我是一名人民法官,做人民法官理当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