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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法院:调解化纷争,真情换亲情
作者:周小青 罗海波  发布时间:2011-09-21 15:24:40 打印 字号: | |
  江华法院网讯 “法官说得对,婚散不变亲情,我们还是一家人……”共同生活了四年的“两口子”,一方因意外事故身亡后,其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抚恤金等费用引起了二个家庭的纷争。经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消除了隔阂,达成调解协议后由衷地发出感激。

  2007年,离异的蒋某在工作交往中与同在学校教书的郭某互生好感,双方于当年“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2011年2月,蒋某在一场意外事故中不幸死亡,郭某为其支付了治疗费用、安葬费用,后开具了系蒋某家属的证明,领取了蒋某所属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安葬费、抚恤金和俩人投资款共计47387元。数月后,蒋某之子(与前妻所生)以二人假结婚为由,向郭某主张返还上述费用。经查实,二人曾“登记”的结婚证明确系蒋某伪造。

  江华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从“调和不调散”出发,真情实感地做双方释法明理工作,为双方讲解法律、民间习俗、亲情、婚姻和家庭的道理。“婚散不变亲情”,法官讲到在法律上俩人虽为事实婚姻,不为法律所认可,但俩人共同生活期间产生了共同感情,与原告家庭也经常来往,并尽到了夫妻扶助义务,应当予以保护。经过调解,慢慢拉近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距离,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被告返还2万元给原告。当天,原被告为感谢提出邀请法官们到家中共聚晚餐,法官们笑着婉言拒绝。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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