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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法院办理首例司法确认案件
作者:卿凯  发布时间:2011-09-22 09:35:01 打印 字号: | |
  江华法院网讯 9月21日,江华瑶族自治县大圩镇陈某和水口镇的易某来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庭受理后,当即进行了核实审查,经确认后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司法确认决定书,整个过程不到半个小时。这是自《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江华法院成功办理的首例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

  8月的一个晚上,看守人易某疏于防范看守,导致陈某因施工停在水口镇得贵村的挖机电脑板被盗。陈某认为虽然是他人盗窃,但由自己支付看守报酬的易某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经水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易某赔偿陈某人民币15000元,其余损失由陈某自行承担,双方不得以此事另起纠纷,如被盗电脑板被原样找回,由陈某退还易某赔偿的15000元。陈某和易某得知调解的协议可以进行司法确认,便来到水口法庭,请求确认调解协议的司法效力。

  自2010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江华法院认真组织宣传落实,与县内社区调解委员会、乡镇司法所积极探索诉调衔接机制,通过诉前调解、诉讼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委派法官深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就司法确认的法律适用、司法确认决定书的制作等进行指导,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通过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赋予协议书以强制执行的效力,既不违背现行法律,又能给人民调解协议书以效力上的法律救济,且因该程序不需要当事人缴纳任何费用,方便快捷,深受群众的欢迎。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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