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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法院就乡村道路修建问题调研并提出司法建议
作者:罗海波  发布时间:2011-12-12 14:55:48 打印 字号: | |
  江华法院网讯 针对农村乡道、村道修建引发的各类纠纷,12月12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乡村道路承包修建涉诉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调研中发现的四类问题提出了司法建议,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欢迎。

  该院去年以来共受理乡村道路修建涉诉案件6起,均全部审结,涉诉标的额500余万元。在调研中该院发现了许多制约乡村道路修建的问题:地方政府、村委会好大喜功,修建路段未列入“通达”、“通畅”工程之列便急于招商,导致资金不足,无发展后劲,合同严重违约或根本无法履行;法律、程序理念弱,未召开村民会议取得村民同意的前提下,便以村委会的名义与承包商签订协议;防范意识差,承包时急于求成,对工程方实力疏于审查,签订的合同不规范、不完善;跟踪服务监管差,合同签订和项目上马后即撒手不管,对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一无所知。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发展环境,避免或减少道路修建纠纷,保障工程修建的正常、规范、有序进行,江华法院向相关部门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健全乡镇、村干部培训机制,加大普法力度,逐层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地方政府、村委会行政行为;二是健全村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村民对村务大事的决策权;三是注重对承包商的实力考察,加强审核与把关,搞好跟踪服务,强化监督管理;四是定期进行法制宣传,规范合同订立,强化风险意识,对违规行为采取必要的行政、法律手段予以整治。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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