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作为罪犯,法官对我没有歧视没有另眼看待,我一定知途迷返,好好做人。”庭审后,被告人盘某由心感叹。12月7日,是农历大雪时节,雨水和着寒风,气温在一夜骤降。就在这天,被告人老盘在法庭上感受了一场异常温暖的庭审。
现已75岁高龄的盘某因家庭生活困难,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家坪漕山场上的杉树砍伐,毁损蓄积达89立方米。根据法律规定,老盘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受理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鉴于盘某年事已高,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立案之日将起诉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人,并告知其相关事宜。
当天庭审时,书记员发现老盘的裤角、鞋子都被雨水淋湿,老人坐在被告人席上冷得直发抖,于是赶紧找来取暖器,为老人提供取暖,庭上的审判长亦默许了书记员的这一做法。一开始,老人对砍伐自家林木而犯罪表示不解,情绪很激动,在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讲解下,老人深刻地认识到错误,情绪渐渐平息。老人听不清的地方、听不懂的法律术语,法官就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言语解释和重复。最后,法院从宽严相济出发,当庭判决盘某滥伐林木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盘某表示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不再上诉,但缴纳罚金二千元确有困难,法官便当即详细告知申请减免罚金的相关规定。庭审结束后,因老人身居瑶山对县城不熟悉,该庭工作人员像往常一样,详细告知乘车线路及其他注意事项,老人对法官连声说谢,让这一严肃而又人性化的审判划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