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法官解民忧 群众送锦旗
江华法院:十次走访换来35万补偿款
作者:罗海波  发布时间:2011-12-29 15:51:00 打印 字号: | |
  •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欧阳韶勇(右二)从当事人父亲手中接过锦旗
  • 法官、工作人员将转帐支票送至当事人家中
  江华法院网讯 “库区一堂明镜,瑶民心头青天”12月29日,一面饱含赞誉、情感真挚的锦旗送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十次走访,前后十余次面对面做工作,在法官的调解努力下,位于水库移民区的何某家庭拿到了35万元补偿款,缓解了这个农村家庭的经济困难,平息了因事故引发的各类矛盾,当事人潘某为表示感谢特意赶到该院水口法庭赠送锦旗。

  2010年9月,家住水库移民区的何某在采石场作业时不幸于意外事故中死亡。作为家中的顶梁柱,何某的离丧对这个贫困农村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家中父母都年满五十余岁,妻子潘某也怀孕数月。采石场经营主声称仅愿意支付丧葬费用及部分赔偿金,双方就此发生争执。何某家庭在这场补偿款拉锯战中同时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公婆对媳妇潘某是否愿意继续抚养孙儿(后分娩生育)产生疑虑,各类矛盾一度剑拔弩张。

  2011年12月7日,潘某将持续愈一年之久的纷争告上法院。“民生事件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水口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志杰、书记员小卿当天即深入事发地和何某家中走访调查。基于双方曾有较好的共事基础上,法官认为案件具备通过调解解决的可能,且便于快审快结,尽快弥补损失,最大化化解纷争。法官遂因势利导,在20余天时间里,采取“二四单双”的调解方式,即每二天一次单独调,每四天组织一次双方调,做双方释法明理工作。其间,分管领导副院长梁爱忠亲自带案下访二次,承办法官还特意从安监局、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邀请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在法官们不懈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采石场同意给付赡养费、安葬费、抚养费等补偿款共计35万元。同时,按照遗产继承划分原则,法官将补偿款分成父、母、妻、子四部分,妥善解决了家庭内部纷争。

  “法官们不辞辛劳,为我们做了许多工作,不到一个月就解决了历时一年的矛盾,我们真心感谢。”当事人潘某表示。通过多次走访做工作,法官们动之以法理,晓之以人情,让案件双方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温情。

  近年来,江华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特别是今年辖区境内的省重点工程涔天河水库扩建开工后,紧密结合最高院“人民法官为人民”部署,深入开展“大走访听民意解民忧”活动。建立了涉民生案件审判“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的“四优先”工作机制,并通过强化调解等方法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努力做到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使得众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了社会安定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沧海
联系我们

电话:07462311584

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萌渚路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