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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法院强制腾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作者:王江平 罗海波  发布时间:2011-12-29 10:12:06 打印 字号: | |
  江华法院网讯 2011年12月28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过周密部署,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调集30余名干警,奋战四个多小时,一举顺利执结了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的多起征用土地非诉行政案件,为江华县委、县政府城乡一体化建设战略部署的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江华县国土资源局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征用火车站附近架井田村的集体土地127.5亩,用于城市开发配套建设。经多次协商做工作,该村张某、贺某、涂某等14户仍未自动履行。国土资源局于今年11月17日依法作出土地征收决定书,14户村民收到行政决定书后,既未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未履行征迁义务,反而不断提出无理要求。为此,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江华法院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后,依法作出了准许执行的裁定。为圆满执结案件,江华法院确立“说服教育为先为主、强制执行为后为辅”的指导思想。行政庭法官多次深入实地与被征地户座谈,掌握村民的意愿和思想动态,并从法律、情理以及稳定、和谐、发展的角度对村民进行思想疏导工作,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征迁裁决的法律后果。12月2日,江华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向被征地户再次宣讲法律法规和土地征用补偿的办法、标准和规定。经做工作,11户村民在听证会议后主动履行,张某、贺某、涂某3户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履行。

  在确认征地程序合法、补偿安置合理的前提下,经报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江华法院决定强制执行。12月13日,江华法院发布强制执行公告,限张某、贺某、涂某3户四日内自动腾地。执行的头一天晚上,分管领导副院长莫吉贤和案件承办法官冒着严寒深入被执行人家中再做思想工作,告知其相关法律和政策。28日上午9时,在经开区、沱江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等单位工作人员及村干部的配合协助下,在市中级法院派员监督下,江华法院开始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定的张某、贺某、涂某3户进行强制执行(腾地)。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拉起警戒线,控制好执行现场。执行过程中,依法对1名无理阻挠执行者强制带离现场并训诫教育。在四台大型工程铲车作业下,下午13时许,强制执行的3.16亩土地顺利执结完毕。该案执结完毕后,慑于法律威严,附近另4户村民当天下午主动签订了征地协议,自觉腾出了征收范围内的土地。

  此次强制执行行动得到了江华县委、县委政法委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江华法院党组多次就案情研讨部署,有力推动了工作的顺利进展。执行活动中,江华法院唐小辉院长亲自担任执行工作指挥长,四名班子成员在现场组织指挥,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成常青到现场协调监督。该案的执行部署慎密、措施得当、配合有力,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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