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坚持从源头抓好,从制度上落实,从解决诉求上化解,认真抓好每一起上访信访案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近日,江华法院顺利化解一起省市领导高度关注的股权纠纷进省跨级上访信访案,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4年7月,湖南威大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收购了江华金竹水电有限公司的大部分股权,成为水电公司新的法定代表。2007年,水电公司二股东申请退股,而退股金被时任财物主管的陈某私自截留。二股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水电公司退还入股股金,法院经审理依法追加陈某为被告,判决陈某给付原告股金款10万余元,水电公司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因陈某下落不明,经原告申请,2008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从水电公司账户划拨13万余元(含利息)。李某不服,认为该款应由原公司及内部股东承担,四处上访信访,并至市委及省委领导,情绪激烈,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此案引起了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委张硕辅书记专门批示要求依法解决其信访诉求,市中级法院将此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县委罗建华书记亦批示要求尽快解决。江华法院接到交办函后高度重视,指派一名副院长和庭长包办此案,成立了息访工作小组,制定了方案,明确了结案时间。承办法官变上访为下访,主动约谈,主动上门,多次做释法明理工作,组织上访人李某与原公司股东协商调解。在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股东同意给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上访人李某表示服判息诉,高兴地签下的停访息诉协议书,该涉诉信访案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