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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后回访”,及时化解矛盾保平安
作者:卿凯  发布时间:2012-03-01 10:02:03 打印 字号: | |
  江华法院网讯 2月的最后一天,瑶山的天空没有下雨,没有排庭的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法官们在庭长的带领下,驱车五十多公里去往该县最偏远的大锡乡小锡村对一起调解离婚的案件进行回访。

  上午十点,法官们刚走到女方赵某的院墙外,就听到屋内传来一阵争吵声。待法官敲开院门,只见赵某的母亲正跟一中年男子争执不休。法官忙上前拉开两人,发现男子正是赵某的前夫吴某。

  原来,赵某与吴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3年结婚 ,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吴小某和赵小某。赵某与吴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无共同语言,常常因一些家庭琐事而争吵不休,夫妻生活无法维持下去。2007年后,吴某去往广东某工厂打工,夫妻见面时间更少,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提供了吴某失踪已满两年的证明,希望公告送达传票。法官认真审核后,前往吴某未竹口老家调查,终于获知吴某在广东的联系方式,并通知其请假回家。在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时,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在女儿的抚养问题上纠缠不清。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同意了各自抚养一女儿,抚养费自行负担的调解意见。法庭在送达调解书的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两个女儿均是学龄前儿童,一直跟随女方父母生活,而吴某父母双亡,独自一人在外漂泊,照顾年幼的女儿肯定多有不便。法官担心吴某会在假期的最后一天强行带走大女儿,造成双方的矛盾激化,遂决定在这天对该案进行回访,正巧碰到报道开头的一幕。

  法官让双方合桌坐好,将了解到的情况和对整件事的看法娓娓道来。听完法官的话后,吴某连连点头,同意不强行带走大女儿吴小某,同时定期汇回抚养费,让大女儿随外婆外公生活,待其小学毕业后,生活能自理时,再接到条件更好的广东读初中。

  案后回访是近年来江华法院在狠抓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过程中,大力推行的一项为民工作制度。自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开工以来,该院就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将回访活动打造成了为民服务的平台,同时利用深入农家送达、巡回审判、送法上门等机会,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一时间了解当事人和其他库区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促进了瑶山库区的和谐稳定。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兮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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