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法官为群众维权,解决下岗职工困境,我信服!”3月19日,在法官支招调解下,陈某诉县内某矿业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陈某紧握办案法官,发出如上感慨。
陈某系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因经营管理不善,其单位于2010年被矿业公司收购,陈某等150余名劳动者在未订立合同情形下留守做工。因土地权属纷争、开矿权受限等原因,矿业公司中途被迫停产,原国企劳动者相继放假、被辞退,陈某自2011年4月始未再领到工资。经向公司、劳动争议部门反映无果后,陈某于今年2月将矿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费。
案件虽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但关涉到企业和数百名职工利益,如判决处理,极可能引发群体诉讼和企业危机。江华法院受理后,从维护职工权益与保障企业发展大局的原则出发,做双方释法明理工作。经摆明法律责任,讲清厉害关系,在法官多次调解努力下,双方均愿接受建立劳动关系的建议,既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固定工作收入,又避免了企业技术人员流失和劳资纷争。
当天在审判法庭,劳动者与矿业公司顺利签订劳动合同。多次吵闹引起县委、政府关注的棘手案件,一个半月时间即快审快结,而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仅需缴纳诉讼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