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5月15日上午,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来到该县国有林场大龙村三组村民盘某家中,现场搭台唱戏,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不仅促成案件的和解,还化解了原告的家庭矛盾。
大龙村地处江华县码市镇,距离县治所在地150公里,属于国有林场管辖林区,路途遥远且山路崎岖,交通和通信都极为不便。户口在大龙村三组的原告盘某家有四口人,但今年三月该组将集体所有的石山卖给他人开发经营花岗石后,在分配卖山款项时,却少分给原告家一份钱,盘某多次向组长催讨未果后,遂起诉到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该院码市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何海林主动联系国有林场码市分场,了解石山出卖的具体情况,并把大龙村三组组长请到码市分场调查取证。经询问,法官了解到,原告盘某有四个哥哥,其86岁的老父随他生活。由于盘某经常外出打工,不跟哥哥们说明情况就把父亲一个人丢在家中不料理父亲的生活,盘某的四个哥哥怕他把分给父亲的养老钱私自用掉,所以几兄弟在与当组长的叔叔商量后,把卖石山分给老父的钱扣留下来存进了父亲的账户里。
这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竟是源于子女惰于对老人赡养的行为,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让老人参与到诉讼过程中以便最大限度保护老人的权益,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何庭长决定将法庭搬到盘某家中。开庭当天上午十点,巡回审判庭颠簸近两小时后到达该组,没来得及休息何庭长就与村民边聊家常边做调解铺垫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盘某了解了分配款没有分发到户头的真正原因,五兄弟也分别对自己没有好好赡养老人进行了深刻的检讨。五兄弟终于敞开胸膛,之前的嫌隙也一消而散,他们达成的协议不仅使老父亲的分配款得到妥善保管,也使老父亲以后的生活料理得到了妥善安置。法庭趁机与一同到来的镇司法所一道,就如何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普法宣传。
近年来,为方便偏远山区的当事人和困难群众,码市人民法庭积极主动深入企业和村庄,将法庭搬到厂矿、瑶寨和农家,巡回调解审判,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选取典型且具有普法教育意义的案件,邀请党委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陪审员和当地有名望的群众参与到调解和明理释法的过程中,广泛借助联动调解机制,不断完善具有地域特色的调解方法,通过巡回机制办理的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办好的案件没有一起后续纠纷,案件当事人和当地群众无一不心服口服。码市法庭为人民着想,让群众满意,用巡回调解走出了为民司法的坚实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