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6月26日下午,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一声法槌敲响,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评查小组、江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江华法院全体干警和部分群众观摩庭审,该院官方微博同步微博直播庭审全过程。在一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审判员、陪审员与书记员配合默契,法警严肃协作,公诉人与辩护人唇枪舌辩,合议庭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天。
参与旁听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对法院审判人员的庭审能力和阳光庭审活动给予了一致好评,称赞这是法院近年来创新创优机制、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审判质量的具体表现。在庭审评奖会上,评查小组、院领导以及庭审人员进行了座谈,中院党组成员、院长助理唐慧从庭前准备、着装规范、法庭调查、庭审语言以及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庭审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评判,并对该院推行“量刑规范化”活动以来取得的显著效果表示赞赏。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庭审公开工作,通过制定措施对公开加以规范。除法律和制度另有规定的外,规定重大案件、涉诉上访案件必须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群众代表进行观摩。为保证此次全院庭审观摩和庭审评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该院根据省院和中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评查活动方案并下发了《关于庭审观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庭审观摩评查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