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8月20日下午3时,在弥漫着药水味的农家小屋,江华法院的法官对病床上的被告人罗某作出宣判。被一并告知相关规定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并谨记事故教训。
案件源于今年2月,年近60岁的被告人受邀外出晚餐,后驾驶摩托车载人归家,行车途中因酒力发作,摩托车在失控下一头撞向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导致两车相撞后部件破损,被告人与所载者摔倒在地。受重伤的被告人当即被送往医院,因右腿骨折先后辗转广西、长沙、上海等地治疗,为此花费医疗等费用十余万元(从亲友处筹借)。
江华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被告人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依法作出缓刑判决。同时,从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出发,考虑到被告人无法行走的实际,判决当天联合缓刑考察机关来到被告人家中,召集其同住成年亲属,郑重地宣读判决内容和告知缓刑考验的相关规定。随后,详细地询问了病情,勉励其早日康复。通过教育,被告人再次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旁听的数十人群众对法院如此人性化的审判方式予以信服和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