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和金融债权安全,服务全省金融安全区创建,根据新形势下金融工作需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新修订了《维护金融债权管理办法》,以积极有力的司法措施和服务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依法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审理涉刑事犯罪案件中,坚持高标准,严把关,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金融秩序和安全。在民商事案件中,对被告可能发生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是建立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坚持特案特办,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在七日内立案;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不经审判直接发出支付令执行;对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的,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还款、阻碍、妨害执行的责任人员,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案件审理和执行一般在六个月内办结。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法律指导制度。积极与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各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互通信息,解决存在问题。对审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定期邀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旁听涉金融案件的公开审理,不定期向金融企业通报新颁布的金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
2008年以来,该院通过积极的司法作为,审结金融案件700余件,执结600余件,执结标的额14000余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县农村信用社成功改制为全市首家农村商业银行和全市金融安全区的成功创建,被评为全市清理涉银行业执行积案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