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时节的沱江,尽是盘王歌飞瑶鼓齐鸣的景象。这时的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正在这些热闹的背后,悄悄的演绎出一曲曲和谐辩证的优美旋律。
“用心去做好每一件小事,就是做好了司法为民的大事。”江华法院为实现审判工作与群众诉求的“零距离”衔接,以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努力推动者人民法院对社会的服务延伸。在一个月的宗旨道德、集体荣誉感教育的过程中,全院干警以“小细节”带动“大提升”,用“小改变”推进“大发展”。
第一乐章:长时间的努力,减轻老人的骨折痛
法官进企业、进社区,我院广泛邀请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调解,构建大调解格局,形成多元化的全民调解网络,在保证案件调解质量的前提下,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我院与交警、医院的联动调解已成常态。
此前在某医院外二科做了骨内固定手术的曹老到该院复查时发现其右胫腓骨中下段再次骨折,医院手术钢板内固定不完全性断裂,为此曹老去省外一骨伤医院住院20天、花医疗费11441.18元。曹老认为某医院购置的钢板质量不合格,故请求法院判决某医院赔偿原告住院费、误工费等合计13853.18元。
此案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医院方表示曹老内固定的钢板是合格的,医疗行为没有过失,原告不遵医嘱,出院时拒绝石膏外固定,过早负重,是原告自身原因致钢板断裂,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并建议进行产品质量鉴定。见此状况,承办法官没有草率地开展后续调解工作,而是依托早已构建完整的医患调解网络和“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给曹某说明相关法理和调解结案能尽可能早的拿到赔偿款的事实,另一方面劝说医院方按照相应责任承担赔偿义务并尽量当场支付现金。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曹老当场拿到了医院方赔偿款。
第二乐章:全方位的调解,让妨害消失不见
今年5月,被告某电力公司在某村电网改造时不顾原告郑某的反对,将变压器安装在原告郑某的房屋围墙内,并擅自强拆了郑家围墙,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原告为此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被告将变压器移至墙外,但被告对此置若罔闻。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法官先后三次深来到原告家中,勘察现场,了解情况。同时与村干部一起,将公司负责人和郑某请到一起交心协调。庭前充分的准备工作,平息了郑某的怒火,也为成功处理该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庭审中,合议庭耐心地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观点和意见,及时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从情、理、法多个角度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事实说清楚。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电力公司当庭给付郑某因搬迁厨房所产生的材料费等损失3000元,并承诺将原告宅基地内的变压器搞好安全防护措施。
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年活动里,干警在接访当事人、法律咨询、送法下乡、巡回审判、案件回访、调查走访的“小环节”中,增加和群众接触的机会,在与群众接触中感受群众的特点,摸索接触群众的方法,总结群众交往经验,更好地掌握解决群众问题的工作技巧和艺术,以提升做群众工作的“大能力”。我院法官化被动为主动,让和谐之花香满瑶都。
第三乐章:阳光执行,填补老人的赡养空缺
转作风,磨练“攻坚克难”的品质,我院将干警自我提升与阳光执行相结合,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千方百计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吴某是贺某某的儿子,六年前因与其弟吴某华因征地补偿款起争执,开始拒不承担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后来,经法院调解,吴某同意自2012年5月起每月提供大米15斤赡养贺某某。调解生效后,吴某仍然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见老人的生活没有着落,法官都很焦急,执行立案当天就驱车前往沱江镇山口铺村,却没找到吴某,打其电话也没有人接听。11月22日早上,执行法官接到村主任的电话后,再次前往吴某家,终于将他堵在门口。虽然乡邻、母亲和法官都在场,都吴某的态度仍旧十分强硬,以家产都给了弟弟,屋后的树被弟弟砍走了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见状,执行法官将吴某带到了房间里,说起了“乌鸦反哺”、“羔羊跪乳”这些寓言故事,反复强调母亲的可敬,终于打开了吴某的心结。 “虽然家产都归了弟弟,但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母亲永远是我的母亲。”一起赡养权纠纷案件通过和谐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避免了当事人双方亲人变仇人的尴尬结局。
没有“冷、硬、横、推、拖”,也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我院将深厚的群众感情渗透在立案、接访、开庭、执行等每一个环节,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近一个月,我院结案呈现出“调撤率高、服判息诉率高,判决率低、申诉率低”的良性循环态势。
有人说,冬天是需要取暖的季节,当我们在寒风中行走,总想象着前方不远的路边有一处温暖的好去处。我们在冬季的旅途中,沿着这时光的脚印,用真心换回你们的期待,一起迎接春天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