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口镇船岭脚村胡得丽家格外温暖。外面寒风凛冽,屋内七八个人围着火盆边烤火边话着家常,其间一个小姑娘坚毅的眼神中透出去美好未来的无限渴望。
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11月17日中午,悲剧在不经意间发生。胡得丽搭乘父亲胡明龙的摩托车从学校回家,不料却被黄某驾驶的小车撞倒,造成胡得丽左腿截肢,构成七级伤残。胡得丽、胡明龙与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江华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达成“黄某自愿赔偿原告胡得丽、胡明龙各项损失260000元,已付30000元,尚欠230000元,定于2012年3月1日一次付清”的调解协议。
由于种种原因,被告黄某未能履行调解义务,胡家父女俩无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明黄某系冷水滩区公职人员,且居住在冷水滩,在征得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然而在领取处理事故车辆后所得的26000元后,黄某因为其妻子谭某犯罪全部财产被冻结而暂时失去了执行能力。
执行陷入了僵局,胡得丽的母亲又在早年离家出走,父女俩至今仍跟爷爷挤着破旧的土砖房里,但胡得丽却微笑地生活着。她每天都坚持拄拐杖上学,身残志坚的品格感染了周围的所有人,包括与她几面之缘的瑶山法官们。眼见年关将至,这个破落的家庭没却等不来20万的执行款。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梁爱忠副院长跟执行局、信访办的同志们你一百,我五十的凑了1000多元钱,购买了羽绒服、过冬的棉被,精心挑选了十几本图书,准备了500元的慰问金,与教育局、镇政府、学校工作人员一起,将新年的新希望带到了胡家。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狠抓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将“便民、利民、亲民”的理念渗透进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在提升自身权威的基础上,给神州瑶都带来了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