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冬天很冷,但是汤大爷的心里却是暖的,因为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帮他送来了久违的赔偿款。
2012年5月,汤某在被告凤某经营的水泥店装卸水泥。由于被告未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致使汤某在装卸水泥过程中被车上掉落的水泥砸伤。受伤后,汤某被送往广西兴安界首医院住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汤大爷出院后曾多次找到被告凤某协商事宜,但每次被告均以汤某是自己不小心为由拒绝赔偿。汤某也曾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进行调解,但是被告拒绝调解,汤某在无奈之下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案件的水口法庭李法官通过调查,了解到原告汤某家庭十分困难,已经为治疗负担了数万元的外债,遂立即与被告联系,希望能够早日了结本案。然而,通过多方了解才知被告因为经营水泥店亏损,经济状况也不好,而且货款都是从亲戚处借来的。得知某工厂拖欠了被告数万元货款,法庭多次前往某工厂接洽,促使其答应立即筹足货款,以便被告凤某支付赔款。
经多次协商调解,1月8日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凤某赔偿原告汤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共计29000元,限期于2013年2月5日前履行完毕。
案件顺利结案后,水口法庭干警仍然放心不下,多次督促凤某尽快履行赔偿,并与其家人联系希望其亲朋好友可以协助被告向原告汤大爷赔偿。在办案法官的耐心工作下最终促使凤某向法庭交付了2.9万元的赔偿款。2月1日一早,承办法官将一摞捆得紧紧实实的案款送到了汤大爷的手中,一股股暖流温暖了这些淳朴的农民充满焦虑和期盼的心,冬天,原来也可以很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