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用进法院门,“一站式”司法服务到你家。在如今的江华瑶族自治县,出现了新鲜事,县人民法院沱江法庭与交警大队联合设立了交通巡回法庭,法官到交警大队办公楼上班,将法庭搬到事故发生地、医院、社区村委会和当事双方家里。
近年来,随着江华瑶族自治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也大幅上升。江华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探索审判工作新方法,这个于今年1月25日挂牌成立的特色法庭,就让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实现了完美衔接,给当事人开辟了更快、更便捷的绿色通道。一旦在县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双方自行调解不成,必须诉诸法律的话,就可第一时间到这个法庭进行诉讼或者委托调解。
立案后,抓住时机争取当日结案
一般法院审理案件,因案件的情节不同,所走的程序也不同,一般走简易程序需要3个月,普通程序要6个月,而特殊的程序有可能需要半年以上。但这样的速度,对事故的当事人来说却是无法忍受的。交通巡回法庭的设立,不仅有效避免形成二次纠纷,高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双方的矛盾,也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因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产生对执法机关的对抗情绪。
在法庭里,协作、便民、高效是最好的形容词。法庭法官借助交警、社区、村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方面的资源,形成调解合力,提前介入矛盾,了解情况,最大限度避免纠纷的激化。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交警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及时予以司法确认,而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一些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明理的纠纷,大多可以做到当天结案。
2月26日,应白芒营交警中队的邀请,法庭对一起造成十级伤残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了调解,法官在对相关法律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进行细致讲解后,仅仅用时3个小时,就让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种不仅仅与县城交警大队联动,更将司法服务送到乡镇交警中队的做法,将交通巡回法庭扩展到交通联动调解室的做法,取到了很好的效果。
调解中,不让灾难造成当事人的心灵创伤
2013年1月16日12时许,被告熊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沱江镇吴家巷一小门口路段,将8岁的学生叶某撞倒,造成叶某牙齿脱落等多处受伤。交警认定:熊某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叶某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熊某与叶某的母亲张某自行协商赔偿数额未果,决定到交警大队请交通法庭帮忙。
受害的是孩子。让案件了结,赔偿到位,小孩最快时间内回到正常的生活中,是抚平小孩创伤最好的方式。交通巡回法庭在调解中,让双方都放平心态,认真考虑利弊、得失,依据法律对原告的请求逐一进行计算,公正、客观的态度令各方当事人信服,最终案件得以在几小时内疚调解结案,熊某当场赔付叶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100元。
谁都不愿灾难的发生,尤其受害者是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用公平公正赢取信任,用便民高效减少伤痛,用司法暖阳让当事人忘却灾难,交通巡回法庭真情调解,让创伤尽早成为过去式。
其实一个交通事故从发生开始,就进入了法庭的视野,备案了解情况。这样做不是为了其他,只是时刻准备着,当当事人需要帮助时,能快一点,再快一点。
服务时,不分节假日
交通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不分白天与黑夜,也不分工作日与休息日,在节假日发生的事故甚至比平日里更多,发生事故的双方当事人谁都想早点处理好纠纷,早点结案。
江华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挂牌时,正值腊月,农民工返乡、外地工作人员回家探亲、学生放假,一时间车多人多,加上许多过去一年内发生事故的当事人都会选择在年前才诉讼,只有四名干警的法庭倍感压力。法庭全员选择在摸索中前行,以压力为动力,多做一点,多走几步,少牺牲几天。
2013年1月26日上午9时许,大石桥乡某路段发生一起三轮摩托与大型货车相撞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及搭乘人员邓甲等四人受伤,相撞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邓师傅负次要责任,搭乘人员不负责任。邓甲受伤住院治疗,但由于其旧病复发,于2月5日死亡,在医疗治疗已花费8000余元。
双方闹到交通法庭。邓师傅是外地人,焦急着处理好回家过年。死者家属因为情绪激动,扬言如果处理不好过年时要陈尸医院。法官们利用半小时讨论好调解方案,一方面联系好交警队工作人员与大石桥乡政府干部一同调解,另一方面分别与双方交谈,经过交通巡回法庭法官四个小时的疏导工作,终于让车主邓师傅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车主邓某结清死者在县人民医院的治疗费8000元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24000元,死者家属不再由此闹事和纠缠邓师傅。从事故发生到调解结案只过去了一天,法庭法官们实现了他们不让纠纷跨年的誓言。
从1月25日到2月28日,交通巡回法庭共结案22件,全部调解结案,其中当场兑现7件,其余案件也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