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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法院重视小额诉讼审判工作
作者:唐明生  发布时间:2013-03-22 09:59:21 打印 字号: | |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小额诉讼的规定。我省规定标的额在8000元以内的案件为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为促进小额诉讼有序开展,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开展诉前调解,目前,该院已审结小额诉讼案件16件,其中调解结案9件。

  一是调整审判分工,保障小额诉讼审判力量。机关业务庭中的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林业庭和四个基层法庭均负责民商事审判工作,轮流分案。使开展小额诉讼审判的办案部门达8个,保证了小额诉讼审判的方便快捷。

  二是注重诉前调解,提升小额诉讼审判效果。机关的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林业庭分别对接县城的春晓社区、萌渚社区、阳华社区和豸山社区,派出法官常驻社区。沱江法庭则派出法官到交警大队办公,提前介入交通事故的调处。法官将诉调衔接的理念贯穿到小额诉讼中,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升了审判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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