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诉法中规定了这种送达法律文书的新形式。3月22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就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双方成功送达了齐备的诉讼文书。这是该院首次利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材料。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在立案审查阶段就赶赴外地打工。水口法庭法官经审核立案后,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原、被告沟通,得知了原告外出汕头、被告外出广州务工,均居无定所,到庭领取或者接收法院专递邮寄传票都有不便。法官得知原、被告均有上网的习惯,提出可否使用电子邮箱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经原、被告同意后且短信确认了邮箱地址后,法官将全套文书扫描成电子文件,向原告邮箱发送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向被告邮箱发送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在邮件发送成功后几分钟后,当事双方均电话告知法官,称已接收到电子传票,并表示将按时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