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给力的交通法庭:让粗心的外地司机早日回家
作者:封加德 卿凯  发布时间:2013-05-21 16:45:10 打印 字号: | |
  • 调解现场
  • 原告当庭拿到赔偿款
  江华法院网讯 立案当天就将案件办好,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再一次诠释了给力的“江华速度”。5月21日上午,在该县交警大队调解室内,经过法官和交警的倾情调解,因外地司机疲劳驾驶撞坏公私财物引发的六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双方都达成和解,所有赔偿款项当庭付清。

  2013年4月27日凌晨,河南籍司机刘甲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1时20分时,车行至江华县沱江镇四联村刘乙家门前路段,由于过度疲劳,刘甲将车驶出道路,撞上路边电杆、通讯设施及刘乙和邻居刘丙的房屋,造成刘乙、刘丙家房屋墙体、铁门和电力局、电信公司、长途电信局、广播电视线路局部分设施受损。5月2日,交警大队认定:司机刘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受损的四个单位和个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立案审查阶段,巡回法庭法官就利用资源优势,在交警部门了解到了事故的细节,并与交警讨论了初步的调解方案。在与被告刘甲的电话沟通中,法官说明事理,并提醒他早点筹措经费,以便早点结案早日回家。21日上午,在通知原、被告来领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之时,考虑到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事前充分的准备,法官当机立断开始调解工作,使得矛盾很快得以化解,刘甲当庭赔付刘乙、刘丙房屋受损费26000元和7000元,赔付电力局、电信公司、长途电信局、广播电视线路局各项损失15000元、11000元、10000元和13000元。

  

  
来源:沱江法庭
责任编辑:兮琉璃
联系我们

电话:07462311584

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萌渚路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