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6月2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白芒营法庭采用拍照方式留置送达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财产保全裁定书。
2012年2月11日,被告黄某以扩建木材加工厂资金短缺为由,从原告李某处借款50000元,约定每月1500元利息,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但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黄某不但未付一分钱利息,就连本金也拖欠不还。李某多次打电话给黄某,但黄某不接电话;多次到被告家找黄某,另一被告黄某的妻子潘某也一问三不知。李某遂于今年五月将黄某夫妻起诉至法院。
白芒营法庭受理此案后,经过多方了解,确认了被告的住所。法官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时,被告潘某在家,但在法官耐心解释相关法律之后,潘某仍装迷茫、装无辜,且拒不签收法律文书,法官于是通过拍照的形式进行了留置送达。后原告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法官作出了民事裁定书,选择被告可能在家的周日下午四点上门送达。但被告不开门,且不接听电话,法官决定将裁定书粘贴在被告门上,并采用拍照的方式记录了送达过程。
该院法官依照新《民诉法》规定进行留置送达,不仅有效的遏制了少数当事人故意不接收诉讼文书的行为,缓解“送达难”困境,还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