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是日常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活动,相信大家也经常碰到。合同条款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为了尽可能保护双方方在装修合同中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在签订合同时,都一定要谨慎。”7月30日下午,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对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案件庭审直播中这样写到。
2012年4月,原告吴某包工包料,对被告陈某和唐某经营的电器城进行装修,工程于2012年5月完工。两被告欠原告装修工程款33480元,并于2012年8月30日出具欠条,但之后原告多次追讨未果,遂起诉至法院。庭审过程中,审判员经过调查,认为双方对欠款没有争议,但是对承担方式有争议,于是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这个问题进行辩论。由于被告陈某未到庭,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江华法院注重把执法办案与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庭审直播当作最好的普法宣传场所。人民群众对家庭继承、相邻关系、侵权、合同等方面的法律知识需求较大,于是该院在案例的选择上有所侧重,采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要更多地考虑到案件的法制教育意义,让群众观看的案件能给其生产、生活带来实际的益处,从而吸引其继续观看,形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