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涉及两省当事人,但两地法院通过司法协作机制,仅用一月时间就审理完毕,并执行到位。11月21日下午,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广西八步区人民法院法官一同到案件原告之一的刘某新家回访,受到了老人的称赞。
2012年10月28日,江华人奉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搭乘其妻刘某,行使至国道207线2995公里处时,与八步人班某驾驶的小型越野车发生碰撞,造成奉某、刘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大队认定奉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班某承担次要责任,刘某不承担责任。由于奉某父母已经去世,奉某、刘某的两个儿子与刘某的父母刘某新、李某翔八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班某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八步区法院交通法庭受理案件之后,立即与江华法院相关庭室取到了联系,两地法院就案件组织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在八步法院作出判决后,委托江华法院送达判决书并做好案后答疑工作。
这次在18万案款执行到位之后,两地法院法官再次来到江华大石桥镇刘老家中,询问老人生活状况,并征求老人对案件审理执行的看法。八步区法院主审案件的谢法官还叮嘱老人妥善用好赔偿款,好好照顾自己,并教育好两外孙,帮助他们尽早走出事故的阴影。
据悉,湖南江华与广西八步在去年八月签订《湘桂粤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工作规则》后,共审结跨区域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3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