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2月26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江华县人民法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议案,此次新增的10名人民陪审员被任命为该县第三批人民陪审员。江华法院自2013年8月拟定人民陪审员增选计划以来,一直严格按照规定层层把关,慎重选任。
一是立足本院实际,精心策划组织。该院针对目前矛盾多、纠纷多、案件多、法官少的现状,出台了《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增选的相关程序,并确定增选人民陪审员32名。召开增选人民陪审员新闻发布会,利用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发布公告等形式向全县各单位、企业和乡镇传递法院人民陪审员“增选计划”相关信息,并于2013年9月1日正式启动报名。
二是公开选任与特别推荐并举。此次人民陪审员增选将品行良好、具有适当学历资格、善于做群众工作等作为重要指标,注重公开选任以及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同时,要适当降低党政机关人员、城镇人口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比例,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等群体的比例,新增选的人民陪审员中基层群众所占比例将不低于三分之二。此外,各乡镇(街道居委会)和各单位推荐,群众自荐等也是重要的选任方式,法院会拟定一批人员进行集中考察筛选。
三是联合其他单位,综合考察选任。联合县司法局、各乡镇政府对拟定人员进行走访,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察。考察组通过与拟定人员当面谈话,与其单位领导及同事座谈,侧面听取村(居)委会及周边群众反映等方式,多种形式保证考察结果的客观、真实、全面,最后择优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目前,江华法院登记在册的人民陪审员人数已增至38名,切实扩充了人民陪审员队伍,为监督、辅助法院审判工作增添了生力军,增选工作还将继续严格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