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4月22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起了个大早,驱车近两个小时,赶在老人吃早饭时,将一笔迟到16年的执行款16400元交到了大圩镇黄大妈手中。同来的村干部提醒大妈把钱点一下,大妈眼含泪花对大家说:“法官做事,我放心”。
原来,1998年2月9日,黄大妈与老伴何大爷之子何某搭乘盘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回家。途中,三轮车翻入道路左侧河中,造成何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盘某酒后无证驾驶,下坡转弯车速过快,应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后,盘某只支付了何某住院费、安葬费、火化费用等共计5000元,就不愿赔偿其他损失,何大爷、黄大妈遂诉至法院。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盘某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3325.8元。扣除已付的5000元,剩余的18325.8元盘某不愿给付,反而长期躲在外地打工。何大爷、黄大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对盘某的动产与不动产进行的查询,除依法扣押肇事三轮车并变卖给付1000余元之后,发现盘某再无可供执行财产。
时间就这样过去了十多年,黄大妈的老伴何大爷也因病去世。该院执行局干警换了一拨又一拨,但百公里外的黄大妈一直为他们牵挂。执行法官们从未放弃努力,一方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居所地政府部门沟通,帮老人解决了低保,另一方面继续查询盘某的可供执行财产。功夫不负有心人,日前,当执行人员查询到盘某在海南省屯昌县打工时,立马动身前往海南,发现盘某在某银行有存款16400元时,迅速将该笔款项冻结并划拨至该院。
4月21日,考虑到老人腿脚不便,执行法官又与村干部联系,让他帮忙到法院机关办好手续。22日一早,当执行局王法官与盘法官推开黄大妈的房门,看到正在喝粥的黄大妈眼神,他们明白,老人并没有埋怨他们让她等待了这么久,这些天的努力,能让这个善良老人心里的石头落地,比什么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