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义某驾驶的搭乘多人的两轮摩托车在经过大桥时,与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的于某相撞,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于某、义某和由义某搭乘的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义某和于某承担同等责任。
在于某危险驾驶案的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庭与交通巡回法庭法官协同配合,一天时间就将于某和义某、唐某方的纠纷理顺,令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几天后,交通巡回法庭又在立案当天,令义某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一系列纠纷。日前,义某、唐某又返回广东打工,于某也开始了新的生活。
这是该院公正高效处理机动车交通故事责任纠纷案件的一个缩影。2013年1月,该院在交警大队设立交通巡回法庭,使法院能够第一时间介入交通事故的处置,提供“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的“一站式”司法服务,极大缩短了案件周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今年以来,交通巡回法庭共办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335件,其中调解、撤诉268件,判决67件,上诉10件,平均审理周期2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