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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爱迟来十三年 非婚生孩子终得抚养费
作者:封加德 何礼民  发布时间:2014-09-15 08:39:46 打印 字号: | |
  江华法院网讯 9月9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13年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执行积案。

  1997年,蒋大亘(化名)与金凤凤(化名)相识相恋并同居,1999年6月二人生下儿子蒋小斌(化名)。2000年10月金凤凤外出打工,次年6月她却与广西钟山县一村民登记结婚了。此后蒋小斌一直由蒋大亘抚养,金凤凤未对其尽到抚养义务。2001年江华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审理判决:原告蒋小斌由其父蒋大亘抚养,被告金凤凤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16940元。

  判决生效后,金凤凤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蒋小斌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长期在外打工,江华法院多次寻找未果,还曾依法委托广西钟山县法院执行,几经辗转找到金凤凤,却因其当时确无执行能力而终止了本次执行。多年来,江华法院执行局一直未放弃执行,终于在今年中秋节期间找到了被执行人,法官们从孩子的健康成长、社会道德、法律责任等多个角度反复做工作。金凤凤终于落下了悔恨的眼泪,表示多年来一直觉得自己愧对孩子,无颜面对,现在有些钱愿意支付抚养费。

  9日下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金凤凤现场支付蒋小斌抚养费12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费用。法律的执着终究找回了迷失多年的亲情。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晴天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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