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12月15日上午8点30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李法官一大早就来到当事被告胡某某家,将一份人民法院《公告》粘贴在其家门口。
原来,被告胡某某本是江华县一家名烟名酒店的老板,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朋友周某某借款23万余元后,一直拖欠未还,周某某只好将其诉至法院,但胡某某为躲避债务,外出后一直下落不明,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当事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法院依法采用公告送达。
鉴于长期以来,很少有当事人会注意到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的公告的现状,江华法院采用将公告粘贴到当事人原住址或原办公处的方法,进一步拓展公告范围,尽可能将告知义务落到实处,以便当事人及其亲友能够看到相关诉讼信息,及时参加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