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听说了没,邻村的小朱因为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被公安抓了,估计得判刑啊。”“不履行还会坐牢啊,看来我得联系法官主动把我借别人的钱还了。”
这正是最近发生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东田镇某村村民之间的对话。他们提到的小朱,于2009年6月某天将两村民打成轻伤,之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判令其赔偿两村民经济损失29815.38元。判决生效及朱某刑满后,其未履行赔偿义务,法院执行立案后,多次找朱某要其履行生效判决,但朱某均未履行。后经该院查实,朱某在广东中山市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有存款。该院于2015年1月16日将朱某拒执案移送公安,公安对该案立案,并于2015年1月23日对朱某刑事拘留。
2014年11月起,江华法院积极开展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专项行动。在此期间,该院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移送公安打击3案3人。上文提到的朱某,已于2015年1月28日将赔款赔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