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3月24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罪作出了一审判决,刚满十八周岁不久的黎某因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这是该院近二个星期来判决的第七起危险驾驶案了。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春节前后,醉酒后驾驶车辆上路的情形时常出现,危险驾驶犯罪高发。七起案件中,有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小轿车的、轻型货车的,也有驾驶拖拉机的。这批案件的宣判,无疑将震慑“醉驾”肇事者,对其他驾驶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