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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刃出鞘:江华法院打击拒执行动取成效
作者:卿凯  发布时间:2015-07-22 17:52:07 打印 字号: | |
  江华法院网讯 “任何心存侥幸,想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2015年3月26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之后的几天时间里,同样犯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朱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时间回到今年一月,该院执行局向党组汇报打击拒执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党组书记、院长王臣波作出指示,要继续加强沟通联络,掀起一场打击拒不执行裁判、判决罪的攻坚战,同时要利用起“失信名单”这个最好的武器,措施再严点、力度再大点,吃掉一批“骨头案”,拿下一批“钉子案”。

  该院对未执结的200余件案件进行全面摸底,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形进行了扎实、细致的摸底工作,如对被执行人的经济往来情况和银行存款往来明细进行了地毯式查询。利用司法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共查控被执行人426人次身份信息及银行开户信息,2929条银行账户余额信息,413条车辆信息,将149人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证据做到及时、全面、准确收集,做到一打就准。经过摸底和调查,将在广东中山市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有存款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朱某某,在执行立案后有30余万元收入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陈某某,有卖地款170万元却躲避在外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蒋某某等三案三人移送公安机关。

  一环接一环的高效举措,给“老赖”们极大的心理威胁,也给申请执行人吃下了定心丸。蒋某某通过其亲属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将300余万元借款还清;因朱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多次上访的申请执行人也在短短几天内就收到了朱某某的30000余元赔偿款。随着拒执案件的宣判和“失信名单”的公布,31件执行金额过百万或积压时间近一年的“骨头案”、“钉子案”得以圆满执结。

  行动没有休止符。江华法院凝聚共识,形成声势,营造起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使打击拒执犯罪真正成为一直悬在“老赖”头上的一把利剑,让法院真正成为民生的保障器和诚信的净化器。
责任编辑:兮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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