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天的努力,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执行申请人留在法院的小孩妥善送到了亲人家中。
9月8日晚19时许,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江平结束一天的工作,离开单位回家。刚走出大门没几步,发现角落里蹲着一个四五岁的小男孩。走近一看,发现与下午某案执行申请人带来的小孩相似。王局长立即叫来执行局副局长毛昊与办公室主任万晓波,并调取监控。经确认该小孩为执行申请人的孩子,其母将其留在法院后离开。
在知道孩子还未吃饭后,毛昊一方面安排小孩到门卫办公室看电视,并为其购买面包和牛奶,另一方面联系其母。经多次联系未果后,工作人员通知了该案被执行人即小孩父亲所在的村组和乡镇干部。此时,时间已将近晚上10点,仍没有家人来接小孩回家。由于法院没有合适安置小孩的场所,于是工作人员在晚上10点40分将其临时安排到县收容所留宿。
9月9日一早,毛昊将小孩领到法院食堂吃早餐。上班后,毛昊带领其他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方面全力寻找执行申请人,另一方面到被执行人家。在被执行人家,执行人员发现小孩的父亲外出打工不愿回家,且由于经济紧张,暂时没办法将案款给付到位。执行人员动员被执行人的父亲和弟弟看在小孩的份上,将小孩暂时接过来,但小孩的爷爷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此时已到午饭时间,毛昊与留在院里的同事联系,让他们带小孩去食堂吃饭,另一方面抓紧对被执行方做思想工作。下午3点,小孩的爷爷终于答应愿意照顾小孩,毛昊也电话联系同事将小孩送到了爷爷家,小孩紧绷了一整天的脸终于露出了笑容。
9月12日,该院执行人员终于联系上了小孩的母亲,并对她丢弃小孩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该院要求小孩的父亲赶紧请假回家,将案件处理好,与小孩的母亲商量好小孩的抚养问题,还小孩一个茁壮成长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