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9月26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对逃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恶意逃避执行案。当天,经执行人员的工作,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拘留的李某及其家属与申请人奉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给付2.5万元。该院开展秋季执行大会战以来,集中采取拘留、罚款、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12年,奉某某到李某和唐某(二人系夫妻)开设的榨油厂榨油时,被锅炉爆炸时溢出的沸水烫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2014年5月,江华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和唐某应赔偿奉某某损失9.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和唐某没有履行给付义务。该院执行干警多次督促李某、唐某自动履行,李某态度恶劣,表示没钱。9月20日,执行干警发现李某和唐某将名下的低速货车卖给他人,并在自有房屋上加盖楼层,遂再次来到李某和唐某的家中继续耐心地做劝导工作,但李某态度依旧强硬,表示:“多了拿不出,要拘留就拘留,要判就判”。江华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当场实施拘留。
迫于强制执行的压力,李某和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申请人和执行法官,并于26日达成协议,同意赔偿奉某某损失5.5万元,除当场给付的2.5万元外,于年底给付其余的3万元。至此,此案终于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