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法院网讯 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变卖了被执行人王某、李某夫妇及其儿媳李某霏的唯一一幢住房,在偿还了银行的贷款和预留出五年的房屋租金后,对陈某、徐某等26名申请执行人的一系列执行案例按比例兑现了执行案款。11月4日,所有申请人领款完毕。
自2010年起王某、李某、李某霏相继向陈某、徐某等26人借款97万余元,并以三人一直居住的唯一一幢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45万元。之后,三人一直没有偿还所欠的款项。陈某、徐某等人向法院起诉,江华法院依法审理后一审判决三被告向陈某、徐某等人偿还欠款。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一直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找到三名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并及时查询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王某、李某、李某霏的银行账户、房屋和车辆等财产信息,发现三人除了位于县城某街道并正在居住的房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房屋为自建房,共三层,建筑面积383平方米。由于一直拿不到钱款,申请执行人多次上门质问三被执行人要求还钱,双方矛盾激增。执行法官一边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边多方为被执行人打听住处。功夫不负有心人,一申请人终于愿意为被执行人提供住房,其余申请人也同意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年租金。法院依法按程序对这一房产进行拍卖,三次流拍后又变卖,最终该房产以84万余元的价格被购走。
在充分听取26名申请执行人意见的基础上,偿还了银行的贷款,预留了被执行人5年房屋租金,扣除了三次拍卖公告减免后所剩费用后,执行法官按公平原则按比例兑现了26名申请执行的案款。经过两年该院执行局的全体干警倾力执行,这一系列的案件终于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书面表明法院分配很公平,对结果表示满意。